何泳欣律师
欢迎来到是《艾说法》栏目,本期是第二百四十七期节目,今日的主讲人是何泳欣律师,分享主题是:什么是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律师简介:何泳欣,副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有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业务领*人才。曾公开发表《上市制度对借壳上市的影响》等学术论文。业务领域:财税法律事务专业顾问、房地产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家族析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代表案件:曾协助处理多宗家族析产;主持和参与巨额资金的股权并购业务;为多宗房地产开发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多家外资、内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合规建设等。
Q:什么是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A:
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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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作为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由于患者本来就处于不健康状态,故医院对患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