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赔钱”
张先生网购时选中了一件价值五百元的衣服。顺利下单后,店铺客服私信张先生表示:客服
你好,你购买这款没货了,需要调换。
那换成黑色吧!
张先生
与客服商量好后没多久客服又联系其称……客服
不好意思,黑色也没货了。
……
张先生
为此双方多次沟通,最终仍然不能达成共识。为此张先生大为恼火,主张店铺
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之间的“购买合同”,
要求解除合同,
并由商家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来补偿。
最后,店铺除了退还张先生的购物款外,另赔偿了元以弥补张先生的损失。“合同”
当商家在网上运营的店铺中贴出商品信息时,相当于是一个邀请的要约;而当买家选好商品点击确认付款时,相当于是发出了购买商品的承诺。所以,
此时付完款等待发货的买家和商家就相当于是签了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根据合同履行各自义务。那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小音
无论是作为卖家还是买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诚信守法,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平平无奇的小事之中也有违约风险。
文字:赵若昕
编辑:沈轶男
石天慧
初审:江海洋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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