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如肺癌、肝癌、乳腺癌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弱有所扶”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民生建设目标之一,要实现此目标,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托底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可以降低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因病导致的巨大经济风险。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可以发挥医疗救助扶贫的作用,是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
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已经将“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作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此后,年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而更好实现“弱有所扶”,需要凸显政策兜底性。此次《通知》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救治病种覆盖面,同时完善结算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其中一个方面是增加了专项救治的覆盖病种。具体而言,《通知》明确,在已开展的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同时,鼓励各地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另一个方面是对支付方式的完善。“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方式,也是凸显医疗救助扶贫政策兜底性的重要一环。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一站式”结算。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各自的责任。具体而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医院、制订完善临床路径;民政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专项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帮扶力度,加强专项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医保部门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