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道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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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6 21:16:00

中国江苏网讯昨日上午,市*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策文件同时废止。

打破二元机制,共享统一医保

年,国务院、省*府相继下发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此,我市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该《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将在全市建立覆盖范围、筹资*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全市城乡居民将共同享有统一的医保制度安排。

满足条件均可参保,缴费标准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参保的筹资标准、缴费方式以及缴费时间地点等内容。从筹资标准和缴费方式上看,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结合,全市实行统一筹资标准,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缴费方式有委托银行代扣、现金或网上缴费。从缴费时间地点上看,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登记,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居民可以社区、所在乡镇行*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对于居民关心的医保待遇问题,《办法》也给予明确规定。其中,在普通门诊待遇上,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补偿(其中一般诊疗费补偿7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为元。

突出基层首诊制度,转诊科学规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也就是说,同样的治疗,在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能够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患者可以直接在医疗费用上得到实惠。

同时,《办法》对转诊医疗待遇也给予明确,即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五个百分点。而未按规定程序转诊的居民,将会在报销比例上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十五个百分点。

而就异地就医待遇问题,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可在选定的当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突出医保扶贫,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新《办法》也突出了医保扶贫的原则。《办法》规定,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新《办法》保留了原新农合*策中针对农村大病患者的倾斜*策,《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重大疾病的,实行按病种付费,明确救治对象、规范就诊程序、医院,统一结算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2类重大疾病患者补偿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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